• 首頁
  • 聯絡我們
2026, 8 月14,星期五,
  • Login
台灣中央傳媒(TCN Media)
No Result
View All Result
  • 熱門
  • 地方
  • 生活
  • 娛樂
  • 綜合
  • 文教
  • 健康
  • 旅遊
  • 財經
  • 永續
  • 房市
  • 觀點
  • 法律
  • 影音
  • 特企
  • 合作媒體
  • 聯絡我們
  • 熱門
  • 地方
  • 生活
  • 娛樂
  • 綜合
  • 文教
  • 健康
  • 旅遊
  • 財經
  • 永續
  • 房市
  • 觀點
  • 法律
  • 影音
  • 特企
  • 合作媒體
  • 聯絡我們
No Result
View All Result
台灣中央傳媒(TCN Media)
No Result
View All Result
Home 法律

持份土地很難利用?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吧!

by 台灣中央傳媒
2026 年 8 月 14 日
0

墨新聞|楊秉鈞

王律師 修1 3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與大家討論的是「持份土地」的法律問題,會與民法中的共有相關,持份土地代表著多人共有一個土地所有權,也就一個土地地號上會同時有多個共有人的狀態,而每個共有人只擁有土地的部分所有權,因而此時,必須要將所有共有人的部分所有權加總後,才會是一個完整的土地所有權。

  從上面的說明我們也可以猜想的到,在共有人無法擁有完整的所有權的情況下,若需要處分到共有物本身時,勢必就要考量到「全體共有人」的利益,這也是為何常聽到人說,擁有持份土地很綁手綁腳,無不希望能夠盡快分割,以終結難以利用土地的窘境。

  因而以下,我們將透過一個實務上很常見的例子,向大家討論以下幾個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成為土地持份人,在處分房地前,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二、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時,法院會依照何種原則分割呢?

【三郎家族土地分割】

  一郎、二郎、三郎兄弟三人共有一筆祖產土地,分別擁有該土地6/10、3/10、1/10的所有權,三人多年來皆共同生活於該土地上,並在其上種植果樹、興建遮雨棚、建築家用住宅等,就房地的利用方式已經形成長年慣行,只是並未就土地另外定立分管契約。

  未料,三郎長期於外經商失敗,便將自己所擁有的1/10土地,移轉予陌生人山本,作為抵銷債務之用,然而陌生人山本與二郎家族全無任何往來關係,身為大哥的一郎知道二郎將土地的轉售他人,因為不想與外人共用土地,於是便希望能分割。

  然而,一郎提出的分割條件讓陌生人山本很不能接受,為何要將最整筆土地最荒廢的部分逕自分配與他?難道作為土地繼受者是一點權利都沒有的嗎?於是此時,法院應該會如何分配呢?

一、成為土地持份人,在處分土地前,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民法第819條

第1項: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第2項: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身為土地的持份人,代表的是僅具有該土地持份比例的所有權,而持份是一個抽象的概念,無法體現在現實中的特定部分,例如:小美擁有土地1/2的持份,代表的是小美擁有土地1/2的所有權,因此只要是土地上的任何一個點,小美都擁有1/2的所有權,但是不得將土地切一半,主張該特定的一半為小美所擁有,否則若得以主張特定部分為特定人所獨有,此即和共有本身的概念相違背了。

  因此,土地持份人需要注意民法第819條規定:第1項規定各共有人皆得自由處分「應有部分(持份)」,這裡指的是法律上的處分,也就是共有人可以將自己持分的所有權移轉給其他人、設定抵押權等,這對於其他共有人的權益不生影響,因此各共有人得以單獨自由為之;第2項規定,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才可以自由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共有物本身」,因為涉及「整筆土地」的利用,此時勢必就要考量到「全體共有人」的利益,以避免侵害到其他共有人的權益,不得讓單獨的共有人決定。

  不過,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另將「整筆土地」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的門檻,從民法第819條第2項的需經「全體同意」,調降為「多數決」即可,以活化土地的有償利用行為。(編按:土地法第34條之1的法律規定,我們之後再詳細以其他篇文章向大家探討之!)

二、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時,法院會依照何種原則分割呢?

民法第823條

第1項: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民法824條

第1項: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第2項: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1. 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2. 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第3項: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第4項: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第5項: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在我們今天的案例中,土地均為一郎同宗親族所共有,陌生人山本意外成為該筆土地的共有人之一,不過也因共有土地,時而會形成土地利用上的限制,加上山本為共有人中唯一的外人,更是增添了土地利用上的不便,不過民法規範上,為鼓勵共有人將共有物分割,原則上可以依照民法第823條第1項隨時請求分割,讓後續得以民法第824條第1項協議的內容來做分割,或是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以終結土地共有的狀況。

  而,在分割共有土地的案件中,因會涉及土地、房屋的最佳利用效益,在法院依照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分割時,須考量三郎家族對土地的利用情形,盡量以原物原地為原則,保留既成道路、附近的河川、水溝等,並參酌土地是否有聯外道路可供通行,或是相鄰土地之人是否有意願提供共有人通行之用等等因素,下去為最適切的分割,若分割完造成部分共有人的持份面積過小者,不足部分則可以選擇以金錢賠償。

王瀚誼 2

服務電話:07-727-8008
服務信箱:wanghanyilawyer@gmail.com
服務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永裕街42-12號1樓
連結網址:https://www.wlaw.tw/

圖片1

首頁(高雄律師)

圖片2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持份土地很難利用?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吧!

Previous Post

嘉察法王難得南下高雄 開光供僧暨財寶天王灌頂8/18登場

Next Post

「憲哥給我的勇氣!」把吳宗憲的鼓勵當「人生光明燈」!黃珌JunJ不做早餐店老闆改當全職歌手全力衝刺!

更多相關新聞

edit post
陳幸妤6000萬店面贈趙建銘:送出去的房,離婚為何要不回來?
法律

陳幸妤6000萬店面贈趙建銘:送出去的房,離婚為何要不回來?

2026 年 8 月 14 日
edit post
爆料出了一口氣,但法律上的帳是另一回事
法律

爆料出了一口氣,但法律上的帳是另一回事

2026 年 8 月 14 日
edit post
方文山遭爆出軌 律師:不必抓姦在床,7種合法證據就能贏
法律

方文山遭爆出軌 律師:不必抓姦在床,7種合法證據就能贏

2026 年 8 月 14 日
edit post
出軌蒐證的離婚帳單 偷裝GPS、翻拍Line   法院怎麼判?
法律

出軌蒐證的離婚帳單 偷裝GPS、翻拍Line 法院怎麼判?

2026 年 8 月 14 日
edit post
民間金主成了詐欺共犯?高雄律師談詐欺罪的界線
法律

民間金主成了詐欺共犯?高雄律師談詐欺罪的界線

2026 年 8 月 14 日
edit post
大老婆條款上路後,買保險真的能省遺產稅嗎?稅務律師拆解節稅4大關鍵
法律

大老婆條款上路後,買保險真的能省遺產稅嗎?稅務律師拆解節稅4大關鍵

2026 年 8 月 14 日
Next Post
edit post
「憲哥給我的勇氣!」把吳宗憲的鼓勵當「人生光明燈」!黃珌JunJ不做早餐店老闆改當全職歌手全力衝刺!

「憲哥給我的勇氣!」把吳宗憲的鼓勵當「人生光明燈」!黃珌JunJ不做早餐店老闆改當全職歌手全力衝刺!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2段7號10樓

電子郵件:

tcnmedia888@gmail.com

關於TCN

  • 關於 TCN 團隊與聯絡資訊
  • 隱私權政策
  • 使用條款
  • 關於 TCN 團隊與聯絡資訊
  • 隱私權政策
  • 使用條款

編輯政策

  • 編輯獨立政策
  • 編輯獨立政策

內容使用與授權

  • 免責聲明
  • Cookie 政策
  • 廣編合作與贊助內容標示政策
  • 免責聲明
  • Cookie 政策
  • 廣編合作與贊助內容標示政策

商務合作

  • 贊助內容政策
  • 留言/互動規範摘要
  • 贊助內容政策
  • 留言/互動規範摘要

AI協作聲明

  • AI 內容聲明
  • AI 內容聲明

資料來源與可信度

  • 贊助內容政策
  • 留言/互動規範摘要
  • 贊助內容政策
  • 留言/互動規範摘要

© 台灣中央新聞網|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 by 台灣中央新聞有限公司

Welcome Back!

Login to your account below

Forgotten Password?

Retrieve your password

Please enter your username or email address to reset your password.

Log In

Add New Playlist

No Result
View All Result
  • 首頁
  • 熱門
  • 地方
  • 生活
  • 娛樂
  • 綜合
  • 文教
  • 健康
  • 旅遊
  • 財經
  • 永續
  • 房市
  • 觀點
  • 法律
  • 影音
  • 特企
  • 合作媒體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25 台灣中央新聞網 - Design by 機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