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在高雄承辦離婚訴訟多年的張奕晨律師,點出最現實的一層:如果外遇指控屬實,法律其實給了配偶好幾樣武器。
第一是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婚姻存續中發生的出軌行為,離婚後仍然可以求償,但時效只有兩年,從知道外遇事實和對象的那一刻起算;如果婚姻中早就知情,拖到離婚後才上網爆料,很可能已經超過能求償的時間。(延伸閱讀:出軌蒐證的離婚帳單 偷裝GPS、翻拍Line 法院怎麼判?)
第二是離婚損害與贍養費。依民法規定,判決離婚時無過失的一方,才能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精神慰撫金;如果走的是協議離婚,這些沒寫進離婚協議書,事後原則上都要不到。而依最新的實證研究,離婚損害訴訟的准許率只有四成多,實際判賠最常見的金額是30萬元,外遇類案件平均開口請求上百萬、法院平均只判三十多萬,期待與現實落差很大;贍養費的門檻更嚴苛,統計上勝訴率僅約兩成六。(延伸閱讀:不必抓姦在床 7種合法證據就能贏)

「所以我常提醒當事人,離婚協議書不是簽名了事。慰撫金、贍養費、保密條款,每一條都是在替未來的自己留退路。」張奕晨律師表示,在評論區寫下的每個字,換來的是刑事與民事風險;真正該拿的賠償,要在對的時間、用對的程序主張。

跟風洗一星的網友,也在風險名單上
至於湧入評論區聲援的網友,律師同樣提出警告:沒有實際就醫經驗、單純跟風留一星負評甚至夾帶謾罵,可能構成妨害名譽;若散布不實訊息影響診所營運,還可能觸犯妨害信用罪,診所可以一併求償。
「這件事最讓人唏噓的,不是誰對誰錯,而是一段走了二十多年的婚姻,最後用一則負評來結帳。」張奕晨律師表示,情緒需要出口,但法律的帳,永遠要在還來得及的時候算清楚。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及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長 — 家事離婚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大台南人體彩繪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 法律顧問
高雄市菁英飛雁創業育成協會 — 顧問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離婚訴訟請洽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LINE ID:@520zebse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爆料出了一口氣,但法律上的帳是另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