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宋其佳/嘉義報導

嘉義縣一名李姓高中教師涉嫌在租屋處廁所架設手機偷拍,利用學生對教師的信任,從去年6月起至今年5月間,涉嫌偷拍包括9名未成年學生及1名成年人,共10名被害人、13次性影像。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考量被告身分及犯案情節,具體求刑4年。

檢方指出,李姓被告為嘉義縣某高中教師,案發後由被害人察覺其位於嘉義縣竹崎鄉的租屋處廁所有異,報警處理。嘉義縣警察局竹崎分局報請嘉義地檢署指揮偵辦,檢方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專案小組於今年5月18日前往租屋處搜索,查扣手機、平板各1支等物。
根據檢方調查,李品澔涉嫌自去年6月11日起至今年5月13日止,邀請其所教授學生前往租屋處,並在廁所內架設手機、開啟錄影功能,涉嫌偷拍前來如廁者的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其中包括1名成年人及9名未成年學生,合計13次。
檢方認為,李姓教師涉嫌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並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性影像,已嚴重侵害被害人的性隱私及身心健全發展。針對成年被害人部分,涉犯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未經同意無故竊錄性影像等罪,建請從一重以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斷;未成年被害人部分,則另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建請從一重以拍攝少年性影像罪處斷。
檢方表示,李姓被告針對10名被害人共13次犯行,應分論併罰,扣案手機及其中電磁紀錄也請法院依法沒收。
嘉義地檢署指出,教職人員肩負保護、輔導學生的責任,李姓被告卻疑似利用師生間的信賴關係犯案,檢察官因此認為應予從重量刑,具體求處有期徒刑4年。
嘉義地檢署強調,對於教職人員利用職權或師生信賴關係,無故偷拍、侵犯他人性隱私或剝削兒童及少年性權益的行為,將秉持嚴查速辦原則積極查緝,維護學生身心安全及社會善良風俗。(圖/嘉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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