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為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者的房屋稅負擔,坐落於雲林縣的房屋如符合以下4要件: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4.房屋現值在185萬1,800元以下,116年期房屋稅即可適用最優惠稅率1%課徵。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參照財政部公告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基準」,以轄內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首日,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按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取第0.3%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之最大值為基準。經計算,雲林縣116年期(課稅期間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85萬1,800元,預計約6萬7,500戶可享最優惠稅率。若房屋現值超過該基準之自住房屋,雖無法適用1%稅率,仍可按自住稅率1.2%課徵。
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才可繼續享有自住用優惠稅率,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最遲須於116年3月22日前完成。未辦竣戶籍登記的自住房屋,將自116年期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係按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最高可到4.8%,與自住用稅率最大將相差4倍,提醒民眾提早做好節稅規劃,以維權益。
稅務局網站設有房屋稅2.0專區,提供相關法規、Q&A及懶人包等供民眾參閱,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雲林縣稅務局0800-556969、虎尾分局0800-566969、北港分局0800-7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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