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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法律

職場霸凌能賠多少?勞動法權威拆成4層算給你看

by 台灣中央傳媒
2026 年 8 月 2 日
0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1職場霸凌賠償算一算

霸凌新法上路,高雄律師揭3大關鍵

小敏(化名)在高雄一家公司做了六年。最後那半年,同樣格式的報告,別人交都沒事,只有她一再被退件,理由每次不同;部門的工作群組沒人拉她進去,重要會議永遠是最後一個才知道;主管當著十幾個同事的面說她「連這種東西都做不好,你這種程度不配坐在這裡」。她開始失眠、看身心科,年度考績被打了丙等,最後在人資的建議下,自己寫了辭呈。

「離職那天,我以為這件事就這樣結束了。」小敏說。事實上,她手上還握著一張很多人不知道的牌。

2
違規話語的對照

2026年7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施行,這是台灣第一次把職場霸凌明確寫進法律。本報專訪長期承辦高雄、屏東、台南勞資爭議的張奕晨律師,從實務角度拆解勞工最想知道的三件事:什麼話真的會踩線、能拿到多少錢、已經離職了還來不來得及。

關鍵一:分界線不在你難不難過,而在對方針對的是事還是人

新法把職場霸凌定義為: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等不當言行,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勞動部的子法再把常見樣態歸納成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名譽侵害五類。

高雄張律師用實務上最常見的幾種情形說明。指出報告數據有錯、要求重做,是正當管理;但脫口說出你這種程度不配做這份工作、你有沒有帶腦袋上班,攻擊的已經是人格,就越線了。一份工作大家平均要一個月,卻只要求你三天交;或反過來,把資深專業人員長期晾在一旁只做雜務,這兩種都是權力濫用。同樣的東西別人交沒事,只有你一再被退件、標準每次浮動;工作必要的群組不拉你、重要會議不通知你,則是典型的職務干預與社交排斥。

「很多當事人卡在一個誤解,以為要被罵到躺進醫院才算數。」張律師說,「調查小組和法官真正在看的,是對方針對的是那件事,還是那個人;是全組都被這樣要求,還是只有你一個人被這樣對待。」

他特別提醒,新法但書寫得很清楚:情節重大時,一次就可能成立。當眾嚴重羞辱、極端貶低人格,不必累積個三年五年。

3
求償四層

關鍵二:真的拿得到錢嗎?賠償拆成四層來看

這是勞工最關心的問題。張奕晨律師把可以主張的金額拆成四層。

第一層,精神慰撫金。依民法規定向霸凌者請求,法院會看行為的惡性、持續多久、你的受創程度與雙方身分地位。實務上大多落在數萬到數十萬元之間,2025年11月一件雇主長期辱罵員工的案子,判賠10萬9千餘元;但若有連續的身心科病歷、醫師意見書,甚至職涯明顯受損,金額會明顯往上,判到四十萬元以上的案例並不少見。

第二層,雇主連帶賠償。霸凌你的是主管或同事,但公司若知情不處理、調查草率,依民法規定要負連帶責任。「這一層很重要,因為公司的口袋比個人深得多。」張律師說。

第三層,也是最多人忽略的一層,離職的錢。雇主知悉霸凌卻不處理,本身就是違反勞工法令,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主張被迫離職,請求資遣費,並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去請領失業給付。若是被違法解僱,還可以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公司必須補發從解僱日到判決確定的全部工資,這一筆往往才是金額最大的。

第四層,職災。因霸凌罹患憂鬱症、適應障礙而經認定為職業病者,可請領職災保險的醫療與傷病給付;而且在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得終止契約。

至於行政罰鍰不是賠給勞工,但壓力很實在:公司沒建好機制、收到申訴不處理、不通報,或對申訴人報復,可罰3萬到75萬元,情節重大加重到112.5萬元;若害員工因此得到憂鬱症等職業病,罰5萬到300萬元,最重450萬元;老闆本人被認定霸凌,個人罰1萬到100萬元,而且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都要對外公開。

4
罰鍰與時效

關鍵三:已經被逼走了,還來得及嗎?

答案通常是來得及。

新制的申訴期限有兩種算法,取對當事人有利的那一種:一是霸凌行為終了起三年內(持續性的從最後一次算),二是遭權勢霸凌者,離職之日起一年內。換句話說,很多已經離開公司的人,時效根本還沒跑完。民事求償另有兩年時效,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期則只有六個月,要特別留意。

如果霸凌你的就是老闆本人,過去申訴等於申訴給加害人聽,新法直接開了外部管道,可以書面向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由公權力介入調查。新法也明文禁止雇主因為勞工提出申訴,就對他降職、調動、資遣或刁難。

證據仍然是勝負關鍵。張律師建議:LINE、電子郵件、交辦紀錄第一時間截圖,並備份到自己的手機或雲端,不要等離職後帳號被停才想拿;逐筆記下時間、地點、在場的人與經過;及早就醫並持續回診,診斷書是身心健康受害這個要件最直接的證明;自己有參與的對話可以錄音,但不要外流。

「這幾年在高雄、屏東、台南,我看過太多人是紅著眼睛簽下自己寫的辭呈,然後回家什麼都沒留下。」高雄律師說,「法律現在給了你一條路,但要走這條路,證據得先留下來。」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長 — 首席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大台南人體彩繪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 法律顧問

高雄市菁英飛雁創業育成協會 — 顧問律師

【推薦高雄律師,請洽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LINE:@520zebse

https://lawyer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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