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把小孩藏起來犯法?張奕晨律師:親生父母照樣吃上略誘罪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自己生的孩子,帶走也會被判刑。

陳姓男子,去年和妻子為了生活瑣事大吵,吵到談離婚。他趁妻子出門上班,把2歲女兒帶回老家,不讓媽媽探視。妻子下班發現女兒不見,只好報警協尋。法院依略誘罪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

本報專訪長期在高雄、臺南、屏東承辦離婚與監護權案件的 — 張奕晨律師,拆解夫妻搶小孩背後的刑事代價。

婚還沒離,誰都不能獨占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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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都還沒離,親生父母誰都不能獨占孩子

很多爸媽覺得,孩子是我生的,帶走天經地義。

高雄離婚律師張奕晨指出,婚姻還在,爸媽雙方都有親權。任何一方擅自把孩子帶走,讓另一方見不到也找不到,就侵害了對方的親權,照樣成立略誘罪。

孩子年紀越小越要注意。不少被告辯稱沒打沒罵,孩子也點頭說要跟。法院認為七歲以下的幼童沒有同意能力,就算只是拿零食哄著走,一樣算略誘。

先搶先贏?法院直接點破

很多人以為孩子在誰手上,監護權就歸誰。法院曾直接點破這種先占為贏的心態。

中部一對夫妻分居,媽媽提出離婚後,爸爸擔心以後見不到孩子,不顧媽媽明確反對,讓阿嬤把5歲的孩子帶到加拿大讀書。阿嬤到了當地又搬家,不告訴媽媽新地址,也不讓孩子跟媽媽通電話。

法院認定,兩人就是想趕在台灣法院判離婚、定監護權之前,先把孩子帶走卡位。爸爸和阿嬤同列被告,一人判刑2年入監,另一人判2年、緩刑2年。

張奕晨律師說,帶走、轉學、換地址斷聯,這些動作做得越多,最後自己反而變成刑事被告。「長輩心疼孫子出手幫忙,一樣可能變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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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出國,刑度7年起跳

略誘罪本身最重關7年。但孩子一旦被帶出國,罪名就升級,刑度7年起跳,最重無期徒刑。原因是孩子出了國,台灣法院管不到,留在台灣的一方要把孩子找回來,難上加難。

南部一名越南籍媽媽,和先生感情不睦,認為2歲女兒從小體弱多病、自己語言不通照顧不來,便把女兒帶回越南交給娘家。她回台後拒絕和先生同住,還訴請離婚被駁回,父女這一分開就是10年。

法院仍判她帶小孩出國的移送出國罪成立。不過她帶走孩子當天和隔天,就打電話告訴大姑和先生孩子在哪,審理期間也安排父女見面。法院認為惡性不重,兩度減刑後給她緩刑,外加上5場法治教育。

同樣帶孩子回越南,也有媽媽獲判無罪。她謊稱護照遺失,替5歲和1歲的兩個兒子補辦護照,沒告訴先生就帶回越南。法院採信她原本想和先生一起回去探親,先生不肯,她才自己帶孩子回去讓娘家團聚,先生也知道她越南娘家的地址。

「法院會看你帶走孩子的目的,是讓家人團聚,還是拿孩子當離婚籌碼。」張奕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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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小孩的刑度對照表

搶到孩子,監護權反而可能輸

張奕晨律師提醒,就算刑事拿到緩刑,家事法庭的監護權官司還沒完。法官會看誰比較願意讓孩子跟另一方見面,私下帶走、阻斷探視,反而扣分。

律師的四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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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律師的四個提醒

第一,想帶孩子先離開,就把住址、聯絡方式告訴對方,別封鎖、別換號碼。

第二,真的遇到家暴,先報警、聲請保護令,再請法院暫時決定孩子由誰照顧,別自己動手帶走。

第三,孩子被另一半帶走,第一時間報警協尋,把對方斷聯的對話紀錄存好。

第四,已經把孩子帶走的人,判決前送回孩子或說出下落,法院可以減刑。

「搶孩子搶得越兇,在法院輸得越慘。」高雄離婚律師張奕晨語重心長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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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律師】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及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家事離婚推薦 — 張奕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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