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楊秉鈞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消保法中『審閱期間』、『猶豫期間』兩者的差別為何?」的法律問題,尤其在遇到兩者併存的狀況時,具體應該如何處理呢?企業經營者可以主張已經給予消費者「猶豫期間」,就認為消費者不得再享有「審閱期間」的保障嗎?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一、什麼是消保法中的『審閱期間』? 消費者保護法第 11-1 條第1項(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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